办理成都市锦江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具备四个条件: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往旅游局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申请设立旅行社程序:
(1)申请人到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人向拟设地地级市旅游局提交书面设立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3)受理申请的市旅游局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批准文件及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持《许可证》及批准文件到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申请人持《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将相关的证明文件回批准设立的市旅游局备案,有关具体的申请材料,可以向旅游局业务管理科索取,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成都市旅行社许可证申请经营业务服务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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