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规定只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机构才能承办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有什么依据吗?怎样才能拿到这个许可证?下列将如何加强这些第三方机构的监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包价旅游合同”的规定,第三方机构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承办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学校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该服务合同属于包价旅游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这,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016年8月15日《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对研学旅行有关意见的复函》;明确“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对外教育交流机构”,少先队与妇联组织等社会团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进行研学旅行社,夏(冬)令营活动,并为期安排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甚至导游,领队等各项旅游阢的,应当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明确提出,研学旅行的承办方是“与研学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由此可见,第三方承办单位开展研学旅行服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旅游业务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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